市供水總公司供水管網(wǎng)、設施日常巡查制度(試行)
  •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6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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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總 則

第一條為保障供水服務安全有序,踐行服務承諾,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及業(yè)務水平,結合相關規(guī)程和公司實際,特制定供水管網(wǎng)、設施日常巡查制度。

第二條供水管網(wǎng)是指水廠進水流量儀至用戶計量水表之間的供水管道;供水設施是指公司擁有產(chǎn)權的供水管道上的閥門(閘閥、蝶閥、排氣閥、減壓閥、水力控制閥等)、閥門井、消防栓、管線樁等供水設施。

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維修公司、水廠、加壓站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鎮(zhèn)供水設施的義務,有權對違法供水、用水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。

第四條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區(qū)劃分的范圍,各施其責,高效快捷,認真完成本職工作。

第二章供水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標準

第五條各單位,按片區(qū)、路段建立管網(wǎng)設施情況登記表。

管網(wǎng)設施登記表

 

片區(qū)

路段

設施各稱

位置描述

記錄時間

記錄人

核查人

GIS校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排水閥、排氣閥登記表

 

片區(qū)

路段

設施名稱

位置描述

口徑

記錄人

核查人

GIS校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七條巡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分片分路段巡查年度計劃,并分解到月,落實到人,報管網(wǎng)運維部批準。

第八條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人員,必須熟悉管網(wǎng)的分布及控制關系,還應了解管網(wǎng)的口徑、材質、埋深等情況,每天對巡線的供水設施(管線、閘井、消防栓、測壓點等)及沿線情況做好記錄,校核GIS系統(tǒng),對不實之處及時上報,直至修改,逐步加強管網(wǎng)維護工作的能力。

第九條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人員按照分區(qū)、有序、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管網(wǎng)巡查工作。

巡查項目包括:⑴管網(wǎng)及其附屬設施是否被占用及占壓;⑵外部因素有無對管網(wǎng)設施安全運行造成損壞的隱患;⑶管道、閥門、消防栓等設施有無損壞、漏水,并及時報修;⑷對閘井逐一打開,清理異物,檢查開關指示是否正確,并正反轉動,做到開關靈活;對井底、井壁是否有水等情況做好記錄;⑸對發(fā)現(xiàn)漏水、損壞設施和偷盜用水的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后及時進行處理。

第十條加強對閥門的保養(yǎng)。⑴對閥門的密封性能進行試驗,確保其性能,做到打得開,關得住;⑵閥門上的標尺應保持完整、準確、清晰,指示正確;⑶手輪無丟失,開關靈活;⑷檢查壓簧石棉盤根處是否漏水,如漏水則應重新加裝石棉盤根,并反復轉動試驗;⑸填料壓蓋不允許歪斜或無預緊間隙;

第十一條做好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記錄。記錄上詳細記錄巡查人員、時間、路線、閘井開蓋后的水印照片。

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表

 

巡查人

時間

路線(起至)

設施異常記錄

處理人及結果

檢查人

附圖片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十二條各責任單位,管網(wǎng)設施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、處理情況及結果,當日以電子版形式傳至管網(wǎng)運維部(附照片),管網(wǎng)運維部應立即限時督辦問題整改情況。

第三章巡查分片包干

第十三條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與現(xiàn)行的DMA分區(qū)相適應,分片包干,責任到人,確保巡查工作做到實處。全市管網(wǎng)設施巡查分片區(qū)域如下表:

 

區(qū) 域

巡查范圍

責任單位

中心城區(qū)及東寶工業(yè)園區(qū)

南至虎牙關鐵路橋,北至子陵,東至207國道

維修公司

中心城區(qū)東區(qū)

文化宮鐵路橋下DN800流量計以東、與荊東大道(和瑞燃氣)DN800流量計之間

維修公司

城南高壓區(qū)

南至深圳大道,北至虎牙關鐵路橋,東至億達,西至漳河大道

維修公司

掇刀中壓區(qū)

南至團林鎮(zhèn),北至虎牙關鐵路橋,東至麻城鎮(zhèn)

維修公司

二水廠至車橋三庫

二水廠至車橋三庫DN800源水線兩趟,DN1200源水線以及宏圖營業(yè)所管轄片區(qū)

二水廠

車橋水庫至加壓站

DN800源水線兩趟,DN1200源水線及沿線用戶

加壓站

加壓站至三水廠

DN1200源水線一趟

三水廠

 

第十四條巡查人員對分片包干區(qū)域內的設施要建立臺賬,新建和改建的設施要在臺賬上及時進行更新,并報告技術設計中心,更新GIS系統(tǒng)。

第十五條巡查人員對包干區(qū)域外的管網(wǎng)和設施存在的問題也有義務進行管理,做到分工不分家,共同做好管網(wǎng)和設施的管理工作。

第四章考核

第十六條日??己擞晒芫W(wǎng)運維部負責,實地核查供水設施巡線情況與巡線記錄本是否相符,對走過場或不負責行為,責令立即改正,并將考核結果報季度考核小組。

1.責任單位應建立供水設施(管道、閘井、閥門、消防栓)臺帳,無臺帳扣1分;對DN100以上閘井、消防栓設施未錄入臺帳,扣0.5分/處;未按季度更新新建供水設施登記臺帳的扣0.5分/處;責任單位按照績效考核要求對崗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。

2.按計劃巡查供水管網(wǎng)設施,因工作不仔細,走過場,未能發(fā)現(xiàn)漏水、閘閥開關失靈等問題,扣0.5分/處。

3.外部施工單位對影響我公司供水設施安全未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并處理的,扣0.5分/處。

4.消防栓、井圈井蓋明顯損壞未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并修復的,扣0.5分/處。

5.發(fā)現(xiàn)損壞供水設施的事件未及時制止并報告、配合管網(wǎng)運維部處理的,扣1分/次。

第五章附 則

第十七條本制度由管網(wǎng)運維部負責解釋,責任單位具體執(zhí)行。從文件印發(fā)之日起開始執(zhí)行,原有制度和本制度有出入和相抵觸之處的以本制度為準。